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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28”重大水害事故

矿山安全网矿山安全网
2024-11-1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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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时间:2013年9月28日3时二、事故地点:东翼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三、事故伤亡情况: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56万元。四、事故经过:2013年9月27日23时许,兖矿新陆公司综掘队队长吴某相、带班长谢某宁(事故中死亡)组织零点班在东翼回风大巷作业的工人召开班前会,对当班工作进行安排。23时30分,工人开始陆续入井。28日零时左右,东翼回风大巷

一、事故时间:2013年9月28日3时

二、事故地点:东翼回风大巷掘进工作

三、事故伤亡情况: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56万元。

四、事故经过:

2013年9月27日23时许,兖矿新陆公司综掘队队长吴某相、带班长谢某宁(事故中死亡)组织零点班在东翼回风大巷作业的工人召开班前会,对当班工作进行安排。23时30分,工人开始陆续入井。28日零时左右,东翼回风大作业人员到达工作面,司机胡某兴(事故中死亡)启动综掘机开始割煤,推进0.8m进尺后,停止割煤,工人开始打顶锚杆。就在工人打锚杆的过程中,正在掘进机机尾处清理浮煤的朱某奎、张某飞(二人生还)发现锚杆钻孔有水冒出,水量较大且发臭、发红。过了二十多分钟,钻孔出水变小了,带班长谢某宁安排司机重新启动综掘机综掘机在巷道底部割了一刀没有异常,然后在中部继续截割,这时,张某飞看到工作面迎头顶部有大块煤掉落,同时听到一声闷响,一股水突然涌出,透水事故发生,当时时间为28日3时许。

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42人,其中东翼回风大巷20人,风行人巷9人,另有13人为信号工、排水工、皮带司机等,

故发生后30人安全升井,12人被困井下。10月8日12时30分找到最后一名遇难人员,抢险救援工作结束。12名被困人员中,2人成功获救,10人遇难。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该矿东翼回风大巷掘进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定》,在超过允许掘进距离的情况下继续掘进,导致煤壁不能受小煤窑采空区积水压力,造成煤壁坍塌发生透水。

(二)间接原因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水害辨识、防治能力差。事发前支护工在打锚杆时钻孔已出现较大水流,且水发臭、发红,现场作业人员在出现透水征兆的情况下未引起足够重视,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出人员等有效措施,而是在水流变小后启动综掘机继续掘进。

2.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防治水机构不健全,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在事发巷道地质构造发生变化

后,未及时调整探放水设计;东翼回风大巷的掘进和探放水工作均由施工方负责,违反“探、掘主体分离”的防治水规定;探放工作从设计到执行层层打折扣,探放水现场验制度不落实;未严格执行《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翼回风大巷探放水设计》,将原设计方案双排6个钻孔改为单排3个水平钻孔;事发前最后一次探水钻孔长度为49.75m,而实际掘进距离

49.5m,严重违反“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的规定。

3.矿井建设项目管理混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六长”配备不全,地测防治水总工程师矿井建设未按重批准的开工报告实施,违规使用措施井提升出煤;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职责不明,相互扯皮;监理合同未明确对东翼回风大巷的监理,东翼回风大巷形成监理盲区;施工单位出借资质,施工队伍变更频繁;事发巷道工程建设未经招标,未与施工方签订合同。

4.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五人小组”、“挂牌责任制”、“包保责任制”流于形式,未真正发挥监管作用;汾西矿业、山西焦煤今年以来虽多次对该矿进行检查,但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省煤炭厅基建局在今年8月对该矿督查时,对该矿利用措施井违规提升出煤查处不力。

六、防范措施

1.山西焦煤、汾西矿业两级集团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和漏洞,理顺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级责任,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等制度的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探明井田内及周边老窑区、废弃旧巷道的分布及积水范围、积水量等水文地质情况,准确掌握矿井水患情况,严禁地质情况不清、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相邻矿井资料不详的煤矿企业组织生产和建设。当采掘活动接近老空水等灾害影响范围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强化探放水管理,制定并认真落实矿井探放制度,严格执行“探、掘分离”的防治水规定批准的探放水设计,杜绝探放水工作的随意性,当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完善探放水设计。出现透水征兆时,要果断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3.进一步加强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建设单位要认真落

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招投标各项管理规定,杜绝使用施工队伍的随意性,对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各相关单位要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责任,明确各方职责,杜绝相互推诿、扯皮。要严格按照批准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作业,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对外委工程要全过程进行动态跟监管,切实加强施工队伍的劳动组织、用工管理,严禁层层转包,杜绝以包代管。

4.加大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落实“五人小组”、“挂牌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发挥监管作用,强化对防治水工作监督检查,加大对煤矿建设项目监管度,严格执法、有效执法。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5.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员工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职工的灾害辨识及灾害防治应急处理能力。要结合矿井实际灾害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使职工对矿井的灾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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