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时间:2019年11月18日13时07分
二、事故地点:9103采空区
三、事故伤亡情况:15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2183.41万元。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二亩沟煤业违法开采保安煤柱,贯通9103采空区,造成采空区瓦斯大量涌入煤柱回收面,违章爆破产生明火引爆瓦斯。
1.瓦斯来源
9103工作面采空后,上下邻近煤岩层不断释放瓦斯,逐渐在采空区内形成高浓度的瓦斯流。二亩沟煤业违法开采保安煤柱,煤柱回收面与9103工作面采空区贯通,采空区的瓦斯向煤柱回收面运移,成为本次瓦斯爆炸的主要瓦斯来源。
2.火源
事故当班,煤柱回收面封堵炮眼未使用水炮泥,封堵炮眼材质为煤粉和炭块,且封堵长度不足。爆破作业产生明火,成为瓦斯爆炸引爆火源。
(二)间接原因
1.违法开采保安煤柱,矿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违法开采9102运输顺槽与9103工作面采空区之间的保安煤柱,造成煤柱回收面与9103工作面采空区直接贯通。
2.通风管理混乱
煤柱回收面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局扇供风,乏风串入9102高档普采工作面,形成违规串联通风,并且未安设甲
烷等传感器。
3.违章爆破作业
事故当班爆破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当班爆破工没有下井,由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煤柱回收面封堵炮眼未使用水炮泥,封堵炮眼材质为煤粉和炭块,且封堵长度不足。爆破时没有撤离人员、未设置警戒。
一是二亩沟煤业对火工品的审批流于形式。煤柱回收面的民爆物品领用批准单未填写领用班组名称,只标注了压底,以压底工程的名义领取火工品,实际用于煤柱回收面,但二亩沟煤业的安全检查工和值班领导均签字同意。
二是违规运送电雷管,事故当班爆破工将电雷管交给无爆破工特种作业证件的员工携带入井。
5.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形同虚设
二亩沟煤业未给高档普采队工人配备识别卡。事故当班入井105人,携带识别卡的仅有68人。
6.9102、9103回采面变更采煤工艺未按规定申报,煤柱回收面违规采用炮采工艺,煤柱回收面采用山西省明令禁止的炮采工艺,违反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实施意见》(晋煤行发〔2014〕718号)第十条的规定。
7.劳动组织不规范
9102高档普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作业形式为“三八”制,但高档普采面和煤柱回收面实际按“两班”组织生产。早班6时至16时,夜班18时至次日凌晨4时,工人作业严重超时。带班矿领导不与工人同时出入井。
从10月15日煤柱回收面开始回采到11月18日事故发生,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二亩沟煤业开展了3次隐患排查和安全大检查活动,每班还有带班矿领导和安全检查工,但他们对违法开采保安煤柱、贯通采空区、违规串联通风等诸多严重违章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熟视无睹,不制止、不处置。
2019年,峰岩集团总经理、二亩沟煤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王峰未到二亩沟煤业下井检查,未履行挂牌责任人职责。峰岩煤业总经理、总工程师分别兼任二亩沟煤业的矿长和总工程师,造成自己监督自己的局面,使峰岩煤业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职能成为摆设。
峰岩集团《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峰岩煤业每月至少对所属煤矿进行一次以上全面安全大检查。但9月15日至11月18日,峰岩煤业对二亩沟煤业检查了7次,均未对二亩沟煤业9#煤采掘作业地点进行检查。
五、防范措施
1.煤矿企业要强化法治意识,坚守安全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