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时间:2019年11月25日
二、事故地点:-330运输大巷
三、事故类别:辅助运输事故
四、伤亡情况:1人死亡
五、事故经过:
11月24日22时左右,矿长李某平组织召开了进班会,胡某进、温某卫,陈某明、朱某礼、游某旺、徐某元、李某辉、卢某艳、徐某军等9人参加,安排在2111采煤工作面采煤,其中徐某军为井口信号工,陈某明负责-330运输大巷单双轨道交叉点至井底段推车,温某卫负责单双轨道交叉点至211运输上山放煤口段推车,其他人在2111采煤工作面作业。
25日3时30分左右,陈某明推空车至单双轨交叉点,发现温某卫还没有出来,就进大巷里面去察看,在液压泵硐室口发现温某卫躺在矿车(装满煤)的右前方(沿大巷从里向外为前方),捂着胸口呻吟,矿车前两个轮子掉道。陈某明立即到2111采煤工作面喊人,带班矿领导胡某进、班长朱某礼等人随即赶到事故现场,朱某礼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井下有人受伤了,然后和胡某进等人用铺上竹帘的铁梯子将温某卫抬至井底,提升至地面,在井口等待的经营副矿长徐某勇、队长李某兴等人立即开车将温某卫送往丰城市人民医院救治,25日10时20分,因肺挫伤、颈部气管损伤、血气胸造成呼吸衰竭,温某卫经抢救无效死亡。
六、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推车工处理掉道矿车时受伤,导致肺挫伤、颈部气管损伤、血气胸,造成呼吸衰竭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推车工在发现矿车掉道时,独自处理,违章作业。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事故地点轨道铺设质量不达标,没有及时处理;对监管部门发现的“-330运输大巷底鼓较多”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事故发生地点附近的巷道底鼓未处理。
3.洛市镇监管人员督促煤矿落实监管指令、整改事故隐患不严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