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时间:2020年4月29日
二、事故地点:轨道下山巷
三、事故类别:辅助运输事故
四、伤亡情况:1人死亡
五、事故经过:
2020年4月28日21时33分,运输队队长王某国召开29日0点班班前会,安排8人分两组对井下辅助运输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一组由张某龙负责带领绞车司机王某、跟车工晋某斌、跟车工白某亮三人对轨道下山巷无极绳绞车进行检修工作。
4月29日5点左右,轨道下山巷设备检修完毕后,在绞车房的班组长张某龙安排绞车司机王某启动无极绳绞车,白某亮跟1号梭车、晋某斌跟2号梭车。王某用语音送话器联系1号梭车和2号梭车跟车工确认是否安全,经白某亮和晋某斌确认安全后,王某启动无极绳绞车试运行。试运行约13分钟,1号梭车下行至临近1900米处的手动扳道器及材料库斜巷道岔口时,白某亮在未停车的情况下前往梭车前察看,察看过程中不慎绊倒,臀部及腰部被后方随即驶来的梭车左侧撞击,右小腿受到梭车左轮挤压,导致梭车掉道。5时14分左右,绞车司机王某发现绞车钢丝绳有摆动,立即停车,随即用手持机询问跟车工,2号跟车工晋某斌回复一切正常;1号跟车工白某亮无回话,在绞车房的张某龙立即安排绞车司机王某对绞车开关进行停电闭锁,随即与王某沿轨道下山巷排查。在轨道下山巷约400m处碰见晋某斌,安排其一同排查。
4月29日5时20分左右,在距事故地点约80米处,维修完材料库斜巷通风设施的通风工杨某前行走至材料库斜巷与轨道下山巷交叉口,发现白某亮一条腿搭在轨道上,腿部受伤并发出呻吟声,立即跑到1570米处避难硐室,电话汇报调度室。
杨某前汇报完后拿上担架、绷带等急救医用品准备返回时,碰到张某龙、晋某斌、王某赶来,四人赶到现场对白某亮进行简单固定处理后,用担架抬出井。
4月29日6时24分,张某龙等四人将伤者送到副斜井井口,伤者白某亮腿部受伤、神志不清,矿长赵某涛立即安排车辆将白某亮就近送往河津中心医院进行救治。7时许,到达医院抢救,9时30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六、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梭车跟车工白某亮违反《无极绳绞车梭车跟车工操作规程》,在未停车的情况下前往梭车前方,被行驶中的梭车撞击、挤压,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职工安全观念淡薄,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不足,自保互保意识不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岗位操作规程执行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3.乡宁县应急管理局、乡宁县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山西乡宁焦煤集团安全监管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另一原因。
1.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井下运输管理,确保特殊岗位、特殊地点作业人员能够受到有效监管,做到安全管理无盲点、无死角;要加大反“三违”力度,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2.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教育职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断增强职工责质和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保互保能力。
故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汲取事故教训。在全集团公司开展机电运输专项整治活动,举一反三,查找生产安全漏洞,夯实基础管理工作。
4.乡宁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本次事故组织全县煤矿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风险点预控和岗位风险防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