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时间:2020年7月7日14时10分
二、事故地点:井下203轨道上山巷
三、事故类别:机电事故
四、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5.1万元。
五、事故经过
2020年7月7日,早班6时20分开班前会,掘进队副队长周某安排班长高某珍、掘进司机邸某军及支护工周某忠、宋某刚、吕某庆、张某珍、宋某峰、张某芳共8人到井下203轨道上山开口处延伸皮带和安装刮板输送机。8时10分左右,8人先后到达作业地点。作业地点现场情况为:刮板输送机机头已运至安装地点附近,皮带机尾没有拉到位;综掘机后支撑和铲板放下,综掘机履带被撑了起来,同时夜班使用综掘机、滑轮、钢丝绳拉皮带的方式依然保持着。8人就继续沿用夜班拉皮带的方式开始延伸皮带,皮带延伸完成之后,开始安装刮板输送机机头。
高某珍把滑轮挂到了起吊锚索上,接着指挥综掘机司机邸某军操作综掘机,吕某庆在综掘机旁边观察履带上的钢丝绳。邸某军操作综掘机,综掘机履带向前转动,通过钢丝绳的牵引将刮板输送机机头吊起。第一次把刮板输送机机头起吊到距底板约1.5m时,除邸某军、吕某庆外的其余6人开始在刮板输送机机头下方打木垛,木垛打完之后将刮板输送机机头落到木垛上。由于刮板输送机机头方向与巷道掘进方向不一致,邸某军再次操作,将刮板输送机机头吊起,刮板输送机机头前高后低,尾部一直拖在地上,无法调整方向。邸某军继续操作综掘机将刮板输送机机头提升至离底板约1.8m时,高存珍等6人手推刮板输送机调整角度。
在调整过程中,综掘机履带上固定钢丝绳的销子脱落,导致刮板输送机机头失去拉力突然落下,张某芳躲闪不及,头部被刮板输送机机头压在木垛上。
事发后,众人找来皮带纵梁钢管、钻杆,以木垛为支点,从一侧撬起刮板输送机机头,邸某军从腰部抱着张某芳,将其从刮板输送机机头下方拉出。人员救出后,平放至地上,张某芳头部被压变形、渗血,眼珠突出眼眶。救援过程中班长高某珍开始向队部汇报,但是掘进队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于是安排邸某军、吕某庆找寻其他电话再次汇报,邸某军、吕某庆走到距事故地点最近的电话汇报还是无人接听,于是决定升井汇报。宋某峰、张某珍由于害怕先后离开事故地点升井。14时20分左右掘进队副队长周某打电话询问现场工作进度,班长高某珍向周某汇报井下出事了。周某立即向生产副矿长马某平汇报。马某平安排调度室副主任刘某良迅速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随后便同周某入井查看情况。矿长朱某军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安排井下人员前往事故地点进行救援,并联系相关部门准备好单轨吊、救护车。马某平、周某二人14时38分入井,15时31分到达事故现场,查看伤员情况后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使用锚杆、网片制作简易担架将张某芳抬出,张某芳17时15分升井后立即被送往河津市圣济医院。19时50分,张某芳经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六、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当班班长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章起吊刮板输送机机头时,钢丝绳从综掘机履带连接处脱开,刮板输送机机头坠落,砸在张兵芳头部,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观念淡薄,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作业现场监管缺失,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安全培训不到位,作业规程执行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4.河津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另一原因。
七、防范措施
1.船窝煤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教育职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素质,强化安全意识,提升职工自保互保及应急处置能力。
2.船窝煤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作业管理,确保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管理到位。
3.船窝煤业要针对连续五年内发生四起事故的教训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在全公司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举一反三,坚持不懈地开展反“三违”活动,夯实基础管理工作。
4.河津市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次事故组织全市煤矿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风险点预控和岗位风险防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