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时间:2012年4月13日1时58分
二、事故地点:12-2皮带巷工作面
三、事故伤亡情况:造成11人死亡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12-2皮带巷工作面从三月底开始掘进,直到事故发生时,共掘进约54米没有进行探放水作业。
2.该矿在布置12-2皮带后,在已查明原兴安煤矿历史上有越界开采行为,存在采空区积水威胁的情况下,未进行探放水。12-2皮带号掘进过程中没有进行探放水,在12-2皮带巷工作面出现明显透水征兆时,未及时撤出人员,采空区积水突出造成人员死亡。
3.未落实探放水措施,在违规冒险进行掘进作业过程中,老空水透出发生事故。
(二)间接原因
1.非法违法生产,该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相关证照已注销过期的情况下,长期借维修整顿卸压推进之名非法生产;
2.违规违章作业,该矿在非法生产过程中未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布置12-2皮带巷时,在已查明原兴安煤矿有越界开采行为,存在采空区积水威胁的情况下,在巷道掘进中从没有进行探放水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谎报事故发生时间和被困人员。
五、防范措施
1.加强煤矿水文地质专业技术培训工作,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行业标准规定,严把矿井开拓布局关,在河流、采空积水区、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等条件下采煤应按相关标准留设不同类型的防隔水、断层煤(岩)柱(防水、防砂或者防塌煤岩柱);在基岩含水层(体)或者含水断裂带下开采时,应当对断层破碎带宽度、波及范围、开采前后覆岩的渗透性及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合理留设断层保护、防隔水煤(岩)柱。
2.加强煤矿探放水工作。煤矿企业务必按“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执行,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建立和完
善防治水制度,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工作“三专两探一撤”要求,
抓好水害防治工作。
3.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职工的安全培训
教育力度,提升员工素质和安全意识,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针对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及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理能力,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4.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政策法规,煤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