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时间:2010年6月3日8时
二、事故地点:三三采区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
三、事故伤亡情况:造成死亡5人
四、事故原因:
1.该矿主要负责人私自非法组织工人下井作业,作业过程中,三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与老窑采空区贯通,导致采空区积水灌入巷道。
2.郊南煤矿在三三采区回风上山掘进过程中,未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方面的规定及该矿探放水设计,在未查明周边采空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掘进,导通采空区积水,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郊南煤矿有关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管理原因。
4.有关监管部门对郊南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对郊南煤矿擅自组织施工、生产失察,未能及时制止郊南煤矿的违法施工、违法生产的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管理原因。
五、防范措施:
1.各煤矿要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未按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组织复工复产验收,不得违法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
2.各煤矿特别是资源整合矿井要采用钻探、物探及现场调查等手段,查清废弃小窑、采空区范围及积水情况,及时填绘矿井充水性图及综合水文地质图,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3.矿井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
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密切关注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和构造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4.矿井要加强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水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