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故伤亡情况:造成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24万元。
四、事故经过:
2015年4月19日上午11时左右,综采一队跟班队长高某主持召开班前会,当班参会人员11人,会后工人陆续入井。13时左右,副队长高某带领10名工人到达8446工作面,随即开始作业。14时开始启动采煤机组从机尾向机头方向割煤,在割完一刀煤后,机组空返至机尾,刚到机尾,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因故障停了下来,小队长钟某兵便安排王某勇、王某东更换截齿,袁某义与薛某飞推移支架,自己向机头走去查看原因,出去后发现皮带机顶闸停电,钟某兵就打电话安排看皮带的张某清联系送电。在机尾处作业的支架工袁某义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去5446风巷小便,刚小便完,突然听到工作面后方“轰隆”的顶板垮落声,并伴随着“哗哗”的水声,他回头看到水从工作面采空区翻腾奔涌出来,水面高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尾0.3m左右,他大喊“透水了,快跑”,随即沿5446风巷迅速往外跑,跑到联络风门处时风门已经打不开了,袁某义就从回风联络巷跑了出来。与此同时,在转载机处的钟某兵、李某兴也已听见“哗哗”的声音,同时听到正在工作面机头处的跟班队长高某喊:“出水了,快跑”,他们立即沿2446运输巷往外跑,并听到后面有轰隆隆的水冲出来的声音,他们一直顺着404盘区机轨合一巷跑到+1050m大巷人车乘车点。
18时50分,安全员孟某凤从井下向调度员刘某强汇报,综采一队8446工作面发生透水,采空区大量积水通过2446运输巷涌向2448运输巷(机掘二队作业点)和5448风巷(掘进一队作业点)。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对8446综采工作面上覆7#煤层老空(巷)积水和回采过程中出现的透水征兆,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随着工作面推进,采空区悬顶面积不断增大,在上覆岩体和7#煤层老空区水体共同压力作用下,顶板瞬间垮落导致大量上覆老空积水突然溃出,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
对上覆采空区探水设计、实施的钻孔密度达不到探放水规定要求,且审批把关不严格,存在漏探区域,在对8446综采工作面上覆7#煤层采空区的积水未探测到位的情况下,没有制定加强探测措施和补充探查方法;探放水队人员数量配备不足,没有实现探掘分离;探放水孔施工验收制度不规范。
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日常培训针对性不强;技术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对水害威胁认识不足;职工水害防范意识淡薄,对透水征兆认识不足、辨识能力差;现场应急处置技能、自救互救能力不强。
3.矿井日常安全管理混乱。
未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9日事故发生当班无矿领导带班上岗;未执行同煤集团及地煤公司关于回采工作面安全
准入规定,8446综采工作面未经地煤公司安全准入验收自行组织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监部门对各部门、各专业安全工作监督不力,对综采安全准入、探放水验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落实不到位;4月14日二班发现8446综采工作面出现出水异常后,只采取停止生产、更换水泵加大排水的措施,15日二班继续组织生产。
4.地煤公司日常安全检查不认真,安全制度监督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盲区。
地煤公司对姜家湾煤矿生产中存在的探放水技术管理、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问题失察;公司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姜家湾煤矿8446综采工作面未按规定经公司准入验收和批准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未进行制止,对突水征兆辨识不清,未向上级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5.同煤集团对下属子公司及其所属矿井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
同煤集团未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12﹞37号文件要求,
安排本集团公司相关人员为姜家湾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未按照省煤炭厅晋煤安办发﹝2013﹞1550号文件要求,建立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安全监管五人小组;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疏于对地煤公司及其所属矿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