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时间:2010年6月30日
二、事故地点:平硐
三、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45万元。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乡宁县台头镇104.4毫米特大暴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洪水夹杂的大量杂物堵塞了大宁佳源煤业有限公司泄洪渠,导致洪水改道,涌入吉县盛平煤业墙外的公共泄洪渠,洪水夹杂的大量杂物致使泄洪渠道堵塞,水量急增,公共泄洪渠堤坝被洪水冲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3.吉县盛平煤业副平硐井口标高低于本次洪水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吉县盛平煤业公司对雨季三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雨季三防措施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2.吉县盛平煤业公司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职工安全自救意识不强,自救措施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五、防范措施
1.盛平煤业雨季“三防”工作未能结合矿井实际有效开展,对可能危及矿井安全的洪水灌井风险预见不足,特别是对泄洪渠遇堵塞的特殊情况下洪水水位预估不足,应急预案的针对性不强,是本次事故的最大教训。
2.各单位要深入汲取事故教训,结合矿井实际,切实加强雨季“三防”工作,加强风险预判,对矿井雨季“三防”工作计划,雨季“三防”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补充完善。特别是加强雨季“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可能危及到矿井安全的泄洪渠、堤坝进行重新设计、加固;组织人员对地面排洪沟及井下水沟、水仓等进行彻底清挖,确保排水畅通,提高井下水仓蓄水能力和矿井抗减灾能力。
3.加强防洪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管理,对各类防洪抢险设备、物资做到定点存放,登记造册,专人管理,确保供给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