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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恩施州利川曾家沟煤业“6·21”较大水害事故

矿山安全网矿山安全网
2024-11-0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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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时间:2015年6月21日16时30分左右二、事故地点:+1405m探煤上山掘进工作面正前方三、事故伤亡情况:造成3人死亡。四、事故经过:6月21日14时30分,带班安全副矿长伍某松在井口主持召开二班班前会后,当班作业人员共39人入井。当班作业人员全部在Ⅱ采区,其分布情况为:+1353m首采工作面采煤16人、+1353m东翼掘进工作面4人、+1320

一、事故时间:2015年6月21日16时30分左右

二、事故地点:+1405m探煤上山掘进工作面正前方

三、事故伤亡情况:造成3人死亡。

四、事故经过:

6月21日14时30分,带班安全副矿长伍某松在井口主持

召开二班班前会后,当班作业人员共39人入井。当班作业人员全部在Ⅱ采区,其分布情况为:+1353m首采工作面采煤16人、+1353m东翼掘进工作面4人、+1320m西翼掘进工作面4人、+1405m探煤上山掘进工作面6人、绞车及挂钩工3人、主平硐机车运输3人、井下电工1人、带班矿长1人、安全员(瓦检工

1人。

入井后,带班矿长伍某松首先到达+1405m探煤上山掘进工

作面。该工作作业人员6人:班长周某学,运输工全某平在+1385m平巷负责装运煤炭,杨某平在+1405m平巷负责开启刮板输送机,李某友、卢某远、吴某祥在上山工作面掘进作业,作业方式为风镐落煤、掘进。伍某松检查作业区域后,与周某学等人工作面的风煤钻机向煤壁钻了3个2m多深的探水眼,见没有异常情况,便嘱咐周某学等人再打2个探眼后进行巷道掘进,然后伍某松离开,前往Ⅱ采区下山回采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

伍某松离开后,周某学等人未继续打探水眼,李某友、卢某

远、吴某祥3人用风镐在工作面正前方向上落煤掘进,周某学负责打坑木顶柱对工作面进行支护。

16时30分左右,在工作面附近打顶柱的周某学听见工作

有人喊“快跑”,伴随着掘进工作面端头煤壁的整体垮落,一股

水流冲出来。正在工作面作业的卢某远等3个人瞬间被水流冲了下去。周某学紧紧抱着刚打好的顶柱躲避水流的冲击,由于周某学处于透水点侧边,向下涌出的水流未完全淹没所处位置,得以生还。在+1405m平巷负责开刮板输送机的杨某平虽未受水流直接冲击,但因吸水过量、窒息而致心、肺受伤。

透水后约20分钟,水流变小,周某学向外走,在+1405m平

巷内刮板输送机头处发现卢某远和李某友、距+1405m平巷内15m刮板输送机头附近发现杨某平和吴某祥倒在巷道内,周某学发现杨某平和吴某祥还能发出声音,便将2人的头抬高,然后在机头处等待救援。

全某平在+1385m平巷装第8矿车煤的时候,突然听见轰的

一声,运输上山装煤口发生垮塌,接着一股水流冲了下来,全某平立即向平巷外跑,并在水流淹没+1385m东平巷之前经回风绕道到达主平硐内。+1385m东平巷进入主平硐设置有2道风门,且回风绕道底板高出+1385m东平巷底板1.5m,水流在平巷内受阻,形成积水,其最大积水高度为1.4m。由于存在风门间隙,一部分水流从风门间隙经主平硐平稳流向井口外。经测算,本次事故透出水量411m3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矿井在设计区域之外违规布置采掘工作面,工作面处于有透

危险的老空区水体下,作业人员在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揭穿老空区积水,导致发生透水事故

(二)间接原因

1.非法违规组织施工。矿井设计Ⅱ采区位于+1385m以下水

平,违法在设计区域外布置上山和平巷进行采掘作业;该采区东

翼+1385m平巷以上煤层作为采区煤柱和防隔水煤柱,属禁止开煤层,矿井违反规定,擅自开采防隔水煤柱。

2.蓄意隐瞒违规行为。图纸不能反应井下实际,事故区域内

160m巷道没有在矿井采掘工平面图上标注;巷道入口处的密闭隐藏在巷道上部的接顶处,提供给监管部门的图纸无事故区域巷道入口密闭标识。蓄意隐瞒事实,逃避监管

3.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滞后。煤矿企业没有进行矿井隐蔽

致灾因素普查,没有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井下积水区、采空区

况,没有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特别是对井田范围内的采空区布及积水情况没有查清并在图纸上标注。

4.防治水措施不落实。在没有查清+1405m水平上部采空区

分布和积水状况的情况下,没有按照设计进行探放水,由当班工人操作,使用煤电钻作业,探水眼数量不够,深度不够。

5.安全意识淡薄。矿井明知事故区域巷道已经接近采空区

存在积水可能,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未查明上部采空区的分布及积水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的情况下,仍然安排人员进入事故区域实施探煤作业。

6.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制止

或拒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行为。对新招工人没有严格按规定进岗前培训,没有经过考试合格就上岗作业。

7.集团公司管理不到位。对曾家沟煤矿检查不到位,对曾家

沟煤矿上报的图纸没有进行现场核实,未督促企业将所有巷道和老空区情况及时上图。未督促企业编制方案,落实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8.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组织不力。对水害隐蔽致灾因

素普查工作只制定了方案,事故发生时没有开始实施,没有一家

煤矿提供自查情况。

9.安全监管不严格。个别单位未按要求定期对煤矿开展执法

检查,未按规定要求定期对曾家沟煤矿进行井下检查,对+1385m—+1405m区域的采掘作业检查不力;没有按照要求开展防治水专项检查,未督促企业将所有巷道和老空区情况及时上图。个别监管人员到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时,不看图纸、不查资料,不了解矿井的建设情况,没有对所有区域进行检查。

六、防范措施

(一)立即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并依法关闭。曾家沟煤矿

立即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由利川市人民政府督促关闭曾家沟煤矿。

(二)全面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川市政府应按照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5号)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区内煤矿水害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一律不允许恢复生产

1.建立完善的防治水基础资料。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矿井,

必须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进一步加强水害隐患排查工作,收集、整理大气降水、地质地貌、地表水体、老窑、采空区、周边矿井、岩溶等情况,编制并及时更新水文地质报告,准确认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建立并完善各类水文地质测绘图,确保内容真实可靠,并及时更新。

2.严格落实矿井防治水措施。必须按要求配齐专业探放水

员和设备,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探查清楚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威胁情况。对有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和有老空区的采区,采用物探和钻探相结

合的方法,精确标注水体和老空区位置,在采掘工平面图上标探放水警戒线,进入警戒线掘进巷道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钻机进行探放水。在暴雨发生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并且应等由此造成的影响消除后才能恢复井下作业

3.加强矿井安全基础管理。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严格

防治水专项措施,定期进行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预报,掌握地面降雨对井下涌水造成影响规律;如实编制采区设计,定期填图纸,真实反映井下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报告、治制度,及时查处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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