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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省庆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庆兴煤矿“4·20”瓦斯爆炸事故

矿山安全网矿山安全网
2024-10-3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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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时间:2013年4月20日13时26分二、事故地点:+214m标高三段十一路三、事故伤亡情况:18人死亡、12人受伤四、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庆兴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蓄意隐瞒作业地点,在+214m标高三段十一路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造成瓦斯积聚,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二)间接原因。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

一、事故时间:2013年4月20日13时26分

二、事故地点:+214m标高三段十一路

三、事故伤亡情况:18人死亡、12人受伤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庆兴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蓄意隐瞒作业地点,在+214m标高三段十一路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造成瓦斯积聚,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1)拒不执行政府指令,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庆兴煤矿拒不执行3月30日省政府视频会议关于所有煤矿一律停产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的指令和要求,不但不组织隐患排查整改,而且还在停产整改期间严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为达到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目的,该矿还于3月30日至4月1日,擅自将地面火药库内2034Kg炸药和4560枚雷管转移到井下,以逃避公安机关火工品收缴。

(2)隐瞒作业区域,逃避监管监察。为逃避政府及有关部监管,该矿蓄意隐瞒三段暗绞以下作业区域,采取临时封闭暗绞三段绞车道、提供虚假图纸资料、不上传三段暗绞以下作业区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和不为隐瞒区域作业人员发放人员定位识别卡等欺骗手段,隐瞒非法开采区域。

(3)矿井技术管理混乱,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庆兴煤矿依法办矿意识淡薄,不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随意布置采掘作业地点;在事故区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不能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从而造成瓦斯大量积聚。

(4)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庆兴煤矿不按规定配齐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数量不足,以兼职代替专职;不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随意确定炮眼深度、角度、装药量和封孔长度;不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违章放炮。

(5)庆兴煤业公司安全责任制形同虚设,对庆兴煤矿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庆兴煤业公司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理机构不健全,设置的安全检查处未配备人员,不能履行安全查管理职能;不落实省政府停产整改部署和要求,默许和纵容庆兴煤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开采。

五、防范措施

(一)切实提高企业依法办矿意识。要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煤矿企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依法办矿和依法管矿意识。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保证安全投入,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

(二)认真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真正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所有煤矿矿长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以“七条规定”为准绳,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穿煤矿生产的全过程。要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有效整治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重大隐患,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日常维护检查,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监控有效,凡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数据不能按规定上传的,都必须坚决责令停产整顿;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配齐瓦斯检查人员,加强瓦斯巡回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要采用正规采煤方法,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对违反规定使用

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的企业,要从重从严处罚。

(三)切实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煤矿企业要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隐患整治到位;要切实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程,严格规程措施的制订、审查、审批和落实,严禁无设计施工、无规程作业;要严格放炮管理,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合理确定炮眼深度、角度、装药量和封孔长度等,并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违章放炮。

(四)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肃查处蓄意隐瞒作业地点问题。要认真吸取庆兴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将“打非治违”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制度化长期化,做到真正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坚决治理纠正违法违规生作业行为。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政府停产整改指令抗监管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提请关闭。要严肃查处煤矿蓄意隐瞒作业地点问题,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防煤矿弄虚作假、逃避检查。

(五)严格煤矿火工品管理。公安机关要严格火工品审批及供应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工程量需求等实际情况核定火工品使用数量,及时查处煤矿非持证人员代签、代领、代发火工品等违法违规问题。对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及时收缴封存煤矿火工品,严防煤矿借机利火工品违法违规生产。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矿山安全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saqw.com/news/18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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