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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第二款“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当纳入检查范围”。下面的第三、四条款只规定了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次数,对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具体检查次数并无要求。 现在上级部门检查,要求我们必须按照每班三次检查,想问一下有无依据?或者这些地点的检查次数到底是怎么要求的

矿山安全网矿山安全网
2022-11-15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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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咨询的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和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及巷道瓦斯检查次数问题,《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未进 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当每班至少检查1次甲烷、二氧化碳浓度。”

你所咨询的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和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及巷道瓦斯检查次数问题,《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未进 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当每班至少检查1次甲烷、二氧化碳浓度。”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矿山安全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saqw.com/news/2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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