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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四停权利是不是停头、停面、停设备、停班组

矿山安全网矿山安全网
2022-11-15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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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矿山安全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saqw.com/news/2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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