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时间:2012年12月5日
二、事故伤亡情况:17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
3.瓦斯抽采系统缺失或抽采不到位,矿井瓦斯治理人员配备不齐。
4.领导及安全监控人员对瓦斯超限报警不敏感,未及时发现判断发生事故,采取应急措施。
6.矿井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清、管理机制不健全。
7.矿井无证或停产整顿矿井借整改之名超许可范围非法组织生产,违规作业。
四、防范措施:
1.落实各级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两个规定。认真落实三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时排查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及透水事故的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遵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区域瓦斯治理措施,认真做好区域消突评价工作,对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存在防突空白带或没有把握的采掘工作面,要立即停产整顿,进行瓦斯区域治理,重新评价,经验收合格后再复
工。
2.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力度。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2)矿井通风系统的可靠性:用风地点供风是否充足、风门、风墙及过墙防逆装置是否可靠,回风是否独立、回风道是否畅通,局扇位置是否合理、三专两闭锁是否可靠;
3.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可靠,井下探头是否按照规定安设,报警断电是否灵敏可靠;
4.瓦斯抽采系统完善情况,抽采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抽采空白带。
5.瓦斯防治及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特别是兼并重组矿井。
6.生产矿井老空积水及兼并重组煤矿老空(老窑)区分布情况,是否定期检查井下密闭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