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公告,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等文件要求,榆树井煤矿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并取得核定后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或环境影响后评价,核定生产能力380万吨/年。这标志着榆树井煤矿产能核增工作圆满收官,为充分释放产能,提升增储保供能力提供了坚实保障。
据悉,该矿围绕产能核增重点工作,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确立了“矿长抓总、专人主办、上下联动、精准发力”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出“定问题、定目标、定措施、定节点、定责任人”的“五定”工作法。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矿长亲自挂帅、亲自督办、亲自协调,各专业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钉钉子”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各项措施规定。
下一步,榆树井煤矿将认真履行国企责任,用好用足国家保供产能核增政策,持续推进智能化矿山建设,为能源集团建设清洁能源供应商和世界一流企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