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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矿不是突出矿井,前段时间发现某煤层瓦斯压力超过0.74MP,现已联系有资质机构对该煤层进行突出鉴定,鉴定结果未出来,在这期间按突出煤层来管理。按照《规程》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按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在该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是否可以只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不必一定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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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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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皖政办〔2011〕62号)第22条规定:“按突出煤层管理的,须严格执行突出煤层两个“四位一体”等综合防突措施。经突出鉴定后,方可按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综上,您所咨询的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只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是不当的。

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皖政办〔2011〕62号)第22条规定:“按突出煤层管理的,须严格执行突出煤层两个“四位一体”等综合防突措施。经突出鉴定后,方可按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综上,您所咨询的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只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是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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