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矿有一厚煤层厚度为6米,但属于突出煤层,对该煤层采用区域防突措施消突后,能用放顶煤采煤方法开采该煤层吗?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煤层有突出危险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突出煤层非突出区域、风氧化带内或采用保护层开采区域措施的,消突后经验证“无突出危险的”,可以采用放顶煤开采。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煤矿企业组织行业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