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运河煤矿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矿井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完成排污许可证相关资料整理申报工作,并顺利通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在此次申报过程中,运河煤矿组织各部门专业人员在资料收集、数据核验、报告提审等方面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排污许可证对矿区的大气、水、噪声、固体污染物排放各类量值提供标准,同时对排污自行监测工作和定期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具有指导作用。
文/图丨董文斌(企业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