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时间:2012年8月29日17时左右
二、事故地点:10号煤层提升下山采掘作业点
三、事故伤亡情况:48人死亡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肖家湾煤矿非法违法开采区域的10号煤层提升下山采掘作业点和+1220米平巷下部8号煤层部分采掘作业点无风微风作业,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10号煤层提升下山采掘作业点提升绞车信号装置失爆,操作时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在爆炸冲击波高温作用下,1220米平巷下部8号和9号煤层部分采掘作业点积聚的瓦斯发生二次爆炸,造成事故扩大。
(二)间接原因:
1.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超层越界非法采矿。该矿在批复区域外组织4个采煤队乱采滥挖、超层越界非法采矿,非法采煤量达21.14万吨,且采用突击临时封闭巷道的办法,隐瞒非法开采区域的真相,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
2.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该矿在非法违法区域布置多煤层、多头面同时作业,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2011年实际产量为14.17万吨,而2012年3-7月为8.4万吨;矿井设计定员为274人,而事故发生时共有职工753人,其中从事采掘作业的职工共计661人。
3.非法违法区域通风管理混乱。没有形成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经常发生停电停风现象,并存在一台风机向多头面供风的问题;采掘作业点之间形成大串联,存在
循环风,还与周边矿井联通,造成风量不足,部分采掘作业点无风微风作业;没有安装瓦斯监控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时不能报警、断电,且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
4.技术管理缺失。该矿技术资料缺乏,+1277米标高以下非法违法区域无开采设计、无作业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且没有与实际开采情况相符的图纸。
5.现场管理混乱。矿井提升绞车信号装置没有使用信号综合保护;机电设备检修不及时,且使用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未使用完的火工品乱扔乱放;入井人员不携带自救器;不严格执行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发生事故后难以核清井下实际人数;不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当班没有矿领导入井带班。
六、防范措施: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将“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度化、长期化,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2.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井巷布局和采掘部署合理,通风系统完善可靠,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减少作业头面,图实相符;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进煤矿机械化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严格落实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考勤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严格落实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职工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隐患排查识别能力和防灾避灾技能等,职工未经培训不得下井作业。
3.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
4.加强施工技术管理,施工前严格按规定编制开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开采设计进行施工,施工前认真组织职工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