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你看到矿上新下发的文件了吗?从10月开始,我们一线管技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都能加薪,区长能增加2000元安全绩效工资呢“”是吗?那我们赶紧给区长汇报一下,动员全区管技人员积极投身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千万要注意安全,不能违章,齐心协力,争取拿到矿上给我们的好政策——安全绩效工资”……笔者走进采煤一区技术室,两位管技人员正在高兴地谈论着。
为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促进全矿一、二线、地面生产单位管技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充分调动管技人员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钱营孜矿制定下发了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于10月1日开始执行。
此《办法》规定,安全绩效工资由劳资科单独拨付,不占考核单位工资总额。考核划分为一类单位,生产一线单位及安监处。采煤系统包含所有跟值班人员,考核到副队长;掘进系统包含所有跟值班人员,考核到班长。单位副职、队长按正职的 80%执行,高级职称按副职的 90%执行,副 队长、中级职称按副职的 80%执行,班长、助理级职称按副队长的 80%执行。安监处同比执行,安检员按班长标准执行。二类单位生产辅助单位(井下人员) 包含所有跟值班人员,考核到副队长。三类单位为地面生产单位,包含单位所有管理人员,考核到队长。四类单位职能科室(井下人员) 包含单位所有管技人员,考核到助理工程师。并根据不同类别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兑现方式为按月考核、月度兑现。发生轻伤事故 1 人次或三级非人身事故的,责任单位管技人员的安全绩效工资不予兑现;矿井发生 1 人次轻伤事故或 1 起三级非人身事故,安监处安全绩效工资兑现 50%,专业监管负责人和当班安检员安全绩效工资不予兑现;矿井发生 2 人次轻伤事故或 2 起三级非人身事 故,安监处安全绩效工资不予兑现;矿井月度发生 3 人次轻伤事 故或 3 起三级非人身事故,全矿安全绩效工资不予兑现。四类职能单位联保专业的单位月度内未发生轻伤事故或三级非人身事故的,安全绩效工资全额兑现;月度内发生 1 人次轻伤 事故或 1 起三级非人身事故,联保单位安全绩效工资兑现 50%; 月度内发生 2 人次轻伤事故或 2 起三级非人身事故,联保单位安全绩效工资不予兑现;发生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人身事故的,全矿各单位管技人员当月安全绩效工资均不予兑现;责任单位及联保单位管技人员当月起连续 3 个月安全绩效工资不予兑现。
同时,还规定在集团公司检查评比中未达一级标准或季度检查评比排名倒数第一的,该专业所有单位管技人员安全绩效工资不予兑现;在矿月度检查未达到一级的,责任单位安全绩效工资不予兑现;标准化工作未做到动态达标,被列为“反面典型”的,责任单位安全绩效工资不予兑现;月度未完成反“三违”指标的,扣除个人安全绩效工资兑现额的 20%;连续 3 个月未完成反“三违”指标的,个人安全绩效工资不予兑现;因个人原因发生“三违”或工伤事故的,当月安全绩效工资不予兑现;单位发生严重“三违”、集体违章行为或“三违”数量占单位总人数比例最高的,扣除责任单位管技人员兑现额的 50%;“三违”指标考核实现月度考核,季度兑现;管技人员因病假、事假等其他原因正工出勤不足 16 个的,安全绩效工资不予兑现。
” 通过安全绩效工资考核机制,运用合理的分配方式与科学的管理制度相结合,发挥安全绩效工资的正向激励作用,培养管技人员向安全要效益,要收入的主观意识,对促进矿井人、物、环境在生产中的相互融合,有效规避安全风险,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稳定管技人员的思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监处负责人张明恩说。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