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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阳:“第一责任”岂容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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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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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某市安全监察部门对辖区内某煤矿进行执法检查时,没有找到该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活动的记录,只有安全员等其他人员开展安全检查的相关情况。对此,安全员解释道:“领导忙的是大事,对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有交待,我们有事都会及时向领导汇报。”随后,执法人员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未能切实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定期组织检查

不久前,某市安全监察部门对辖区内某煤矿进行执法检查时,没有找到该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活动的记录,只有安全员等其他人员开展安全检查的相关情况。对此,安全员解释道:“领导忙的是大事,对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有交待,我们有事都会及时向领导汇报。”

随后,执法人员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未能切实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致使生产现场部分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立案查处。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执法检查告知书上签字时,依然心有不服:“我不管,总会有人管。”

笔者感到非常惊诧,竟有如此“第一责任人”!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到位,能否确保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然而,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实有不少企业的“关键人”没有发挥关键作用。有的人始终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的位置,总把别人的事故当故事听,提到安全生产工作总以生产任务忙为借口,爱理不理或一推了之;有的则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让人代替签到,对上级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高兴就来,不高兴就走;有的谈到安全投入总是研究研究,久拖不决……可想而知,企业主要负责人若是这样的态度,怎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又拿什么去保障安全生产?难怪有的企业安全员抱怨,向“一把手”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时都要看其脸色行事。

常言道: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身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条条都是生命线,条条都关乎企业安全发展,重要职责岂能找人代劳?不仅不能找人代劳,还要多措并举提升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守法履职能力,严格规范其守法履职行为。

此外,对煤矿企业来说,各级负有安全职责的管理人员也要努力知法懂法守法。一方面,要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为重大安全隐患,用“学习班”“开小灶”等形式,推动管理人员自主自觉履职。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检查,让管理人员明职知责、履职尽责,彻底消除动动嘴、挥挥手,当“甩手掌柜”的错误行为。凡是发现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中缺席、缺时、缺考或让人代替的,涉及管理人员主观能动性不强、有消极行为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以此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除“我不管,总会有人管”的错误思想,让其真正承担起“关键人”的关键责任。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矿山安全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saqw.com/news/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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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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