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新水平或采深增加超过50m时,需要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还是测瓦斯参数?
(1)突出鉴定为非突出煤层时,未在鉴定报告中明确划定鉴定范围,或者当采掘工程超出鉴定范围时,未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的,或者在开拓新水平或采深增加超过50m时,未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的。
(2)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者超过50m或者开拓新采区时,未测定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的。
以上都有超过50m,一个是采深、一个是延深;一个是开拓新水平,一个是开拓新采区,极容易混淆。尤其是高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符合(2)条件的,容易忽略瓦斯参数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