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扫一扫打开手机网站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开拓新水平或采深增加超过50m时,需要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还是测瓦斯参数?

通风安全通风安全
2022-10-29 09:49
阅读(0)
分享

开拓新水平或采深增加超过50m时,需要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还是测瓦斯参数?(1)突出鉴定为非突出煤层时,未在鉴定报告中明确划定鉴定范围,或者当采掘工程超出鉴定范围时,未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的,或者在开拓新水平或采深增加超过50m时,未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的。(2)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者超过50m或者开拓新采区时,

开拓新水平或采深增加超过50m时,需要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还是测瓦斯参数

(1)突出鉴定为非突出煤层时,未在鉴定报告中明确划定鉴定范围,或者当采掘工程超出鉴定范围时,未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的,或者在开拓新水平或采深增加超过50m时,未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的。

(2)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者超过50m或者开拓新采区时,未测定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的。

以上都有超过50m,一个是采深、一个是延深;一个是开拓新水平,一个是开拓新采区,极容易混淆。尤其是高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符合(2)条件的,容易忽略瓦斯参数测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矿山安全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saqw.com/news/2247.html

打赏 0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广告

广告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