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时间:2018年1月8日
二、事故地点:西胶带大巷
三、事故类别:机械伤人事故
四、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五、事故经过
2018年1月8日20时35分,胶带巡检工赵某英在巡检时,发现123号皮带架处清带器旁边掉有矿灯(灯号为02001)、自救器、人员定位卡,感觉情况异常,于是立即将胶带机闭锁,返回涨紧硐室向值班干部赵某东汇报。赵某东随即向队长史某汇报情况,随后,赵某东核查矿灯登记记录,发现编号02001号矿灯是巡检工申某林的,赵某东立即安排赵某英从涨紧硐室前往机头方向、柴某亮从胶带机头往机尾方向查看情况,并同时安排在北胶带机头的跟班干部杜某华和班长王某东赶往西胶涨紧硐室向机头方向沿线巡查。
20时45分左右,当赵某英巡查至约80号皮带架处时,发现地上掉有一安全帽,皮带架上趴着一个人,赵某英立即向赵某东进行了汇报,赵某东随即安排在北胶皮带机头的崔某龙拿上担架赶往事故地点,并安排柴某亮在西胶皮带机头等候。队长史某了解事故情况后,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部长刘某锋、安全副矿长郑某义进行了汇报。
跟班干部杜某华、班长王某东赶到西胶皮带第72#架时,发现申某林趴皮带架上,其一条胳膊卡在上皮带和托辊之间,无法将其救出。事故导致巡检工申某林受伤致死。
六、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寺河煤矿西井井下机电二队当班皮带巡检工申某林巡检至西胶大巷皮带第72号架有异响处,违章作业,右臂不慎被卷入运行的皮带与上托辊之间受伤致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寺河煤矿西井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重视不够,要求不严,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意识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寺河煤矿西井现场安全管理有漏洞,未能监督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皮带巡检工操作规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寺河煤矿西井机电设备管理有漏洞,对西井西胶皮带检修维护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西胶皮带托辊损坏的问题,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七、防范措施
1.寺河煤矿西井西胶带式运输机操作硐室应增设视屏监控、机头增设急停开关、机头增设检修平台;及时修复变形巷道,为设备正常运行创造条件;严格落实设备检修制度,提高检修质量,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寺河煤矿要强化对机电设备管理,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转;要加强对机电设备巡检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寺河煤矿要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单人单岗、零散作业、边远地带、死角盲区等岗位地点安排专人进行巡检,确保各岗位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