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时间:2018年11月7日
二、事故地点:井下水仓掘进工作面
三、事故类别:机械伤人事故
四、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五、事故经过
2018年11月7日,阳泉公司常顺煤业井下水仓掘进头发生一起履带装载机伤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5.5万元。
六、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在履带装载机工作状态下,死者韩某明擅自进入机尾危险区域拖移电缆时,机尾由左向右摆动,机尾主传动部马达外罩碰撞伤者头部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违章作业。死者韩某明违反《履带装载机操作规程》第12条“收放电缆人员距履带装载机尾部不得小于5m”之规定,在靠巷道右侧壁拖移电缆时,未与履带装载机保持足够距离(死者位置在靠巷道右侧壁、距履带装载机机尾主传动部马达外罩0.9m处)。
2.作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不强。死者韩某明自保意识不强,拖移电缆作业前未与履带装载机司机沟通联系,在履带装载机未停止作业情况下,私自违章拖移电缆;履带装载机司机互保意识不强,在设备运行前未观察韩某明所处位置,也未对韩某明进行提示。
3.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在工作面还有人员作业的情况下,跟班队长、安全员撤离工作面,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
4.劳动组织不合理。韩某明于2018年11月6日23时03分入井作业,11月7日9时24分升井,11月7日16时44分再次被安排下入井作业,休息时间不足。
七、防范措施
1.劳动组织不合理,人员配备不足情况下由夜班人员顶替上岗,劳动强度大,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要求严格落实生产劳动组织管理制度,作业时严格按照劳动组织配备作业人员,人员不足或配备不合理的情况下严禁开工作业。严格执行干部跟班带班作业制度,对关键作业点和薄弱环节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违章作业直接引发事故。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反“三违”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必须加大“三违”的查处力度,始终繃紧狠反“三违”弦,各级领导要带头抓“三违”、反“三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行为。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始终抓紧对《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等的动态培训、学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3.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缺失,在工作面还有人员作业的情况下,跟班队长、安全员撤离工作面,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从上到下层层负责;要切实加强现场作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格按规定实施停产整顿,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