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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鸡西市东源煤炭经销公司东旭煤矿“5·26”较大水害事故

矿山安全网矿山安全网
2024-11-0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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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时间:2018年5月26日二、事故地点:702掘进工作面三、伤亡情况:造成3人死亡。四、事故经过:2018年5月25日,东旭煤矿下午六点班入井15人,其中702队出勤9人。19时30分到达作业地点后,班长尚某生安排徐某发、纪某学在运输平巷装车,翟某海在工作面开绞车,张某等其他人到工作面打眼放炮并出货,随后工人按工序开始作业。26日0时放完第一遍炮后,

一、事故时间2018年5月26日

二、事故地点:702掘进工作

三、伤亡情况:造成3人死亡。

四、事故经过:

2018年5月25日,东旭煤矿下午六点班入井15人,其中702队出勤9人。19时30分到达作业地点后,班长尚某生安排徐某发、纪某学在运输平巷装车,翟某海在工作面开绞车,张某等其他人到工作面打眼放炮并出货,随后工人按工序开始作业。

26日0时放完第一遍炮后,郭某、黄某东、秦某生三人坐在巷道前进方向右侧处吃饭,尚某生蹬矿车到底部车场处取锚杆、钢带。0时分,张某、辛某明到工作面放第二遍炮,炮烟未散,张某听见工作面“轰”的一声巨响,随即看到水和货物涌出,赶紧大喊“快跑”,并和辛某明紧紧抓住巷道旁的护帮铁网。此时,工作面瞬间溃出的水裹着碎石杂物将未来得及起身的郭某、黄某东、秦某生3人冲走。

事故发生时,正在下放矿车的绞车司机翟某海听到工作面方向处传来巨大声响,隐约可见几束灯光急速忽闪几下,立即拉住绞车闸,跑到绞车下方10米处旧巷内躲避。此时到底部车场取材料的尚某生已跟随矿车行至距底部车场40米处,听到工作面方向传来异常声响,意识到出事了,赶紧跳下车,并带领在底部车场休息的徐某永、纪某学,沿运输巷向主井井底车场方向逃生。

0时26分,张某看到溃水过去,水流趋于平缓,就和辛某明、翟某海来到巷道出口,发现巷道出口处被大量碎石杂物堵塞,

无法行人。张某、辛某明、翟某海3人被困在在巷道里,等待救援。

事故发生后,尚某生带领徐某永、纪某学跑到主井井底车场处,把钩工李某孝向矿井负责人代某义电话报告702掘进工作面发生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代某义立即入井查看,并带领井下其它作业地点工人升井。1时09分,代某义私自组织人员入井进行抢险救援。2时20分,救援人员在702掘进工作面底部车场处扒开安全出口,救出辛某明、翟某海、张某3名被困人员,郭某、黄某东、秦某生3人下落不明。代某义安排值班井长杨某军继续带领井下人员进行救援,自己升井,并于3时左右向城子河区煤管局局长丁某报告了事故。随后代某义在地面组织人员分成4班每班7人入井抢险救援,各班在井下交接清理淤货。23时55分,在距离702掘进工作面210米的底部车场淤货积聚处,发现了第1名遇难人员。

5月27日0时10分,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接到东旭煤矿事故报告,大队长郭某山立即派出一中队二小队赶赴现场入井抢险救援,命令六中队二小队赶到东旭煤矿待命。0时30分,一中队二小队到达东旭煤矿,入井抢险救援在距离掘进工作面210米的底部车场淤货积聚处继续清理淤泥。2时10分,发现了第2名遇难人员,4时发现了第3名遇难人员。7时10分,遇难人员全部升井,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702掘进工作面违法越界施工,未采取探放水措施工作放炮作业时,与十二井积水巷相透发生溃水,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该矿实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理能力考核,不具备任职能力;工人未经培训,上岗作业,不具备井下危险源辨识能力。

2.安全管理混乱。该矿实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管理制度,未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违章指挥施工越界工程。同时存在技术管理缺失。702掘进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未开展老空水水害普查,未制定和采取任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六、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三违”行为。所有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东旭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严格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加强用工管理和岗前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安生产管理人员,坚决杜绝“人、证、岗”不符,重点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求,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二)从严监管执法,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城子河区煤管局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发挥驻矿监管人员作用,监督辖区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煤矿制定并落实

重大灾害防治措施,对辖区所有矿井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堵塞监管盲区,针对生产、建设、整改、停产、关闭矿井制定分监管措施

(三)规范验收标准,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市煤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复产复工程序及验收标准,严格把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符合验收标准的煤矿重新组织验收,对未按规定开展自检自改,隐患和问题未整改到位,重大隐患未制定整改措施的,一律不得批准恢复生产。对复工复产验收不认真、弄虚作假、擅自降低验收标准的,要明确问责方式,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查处、及时追责。

(四)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日常监管煤管局要严格审核矿井上报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推动煤矿企业查清水文地质件、水害威胁类型以及水患严重程度,将老空积水及井田范围内已关闭矿井明确为水害防治重点,超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促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对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矿井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日常监管要将隐瞒工程、超层越界从事采掘活动、不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的重隐患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矿山安全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saqw.com/news/18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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