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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辛窑煤业“1·20”顶板事故

矿山安全网矿山安全网
2024-10-2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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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时间:2021年1月20日二、事故地点:2201皮带顺槽三、事故经过巷道掘至里程985m处时,煤柱帮帮部破碎,导致巷道肩角部位顶板破碎塌落,经12月21日、22日钻探,预测工作面(里程990m)前方17m至25m处有一正断层,落差在8m以上。为此矿方制定了“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措施有“短掘短支”、施工超前钢针、注射高分子粘接材料、锚杆间排距由9

一、事故时间:2021年1月20日

二、事故地点:2201皮带顺槽

三、事故经过

巷道掘至里程985m处时,煤柱帮帮部破碎,导致巷道肩角部位顶板破碎塌落,经12月21日、22日钻探,预测工作面(里程990m)前方17m至25m处有一正断层,落差在8m以上。为此矿方制定了“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措施有“短掘短支”、施工超前钢针、注射高分子粘接材料、锚杆间排距由900mm调整至800mm、顶板部分锚杆更换成短锚索(7根锚杆中有4根用短锚索替代)、架设工字钢棚等。

1月3日开始对里程995m-1003m段进行架棚加强支护,共架设20架(长度为8m);1月13日开始掘进,1月20日凌晨5点30分,里程1008m处(迎头往外12m)出现掉渣,人员立即撤出,并向矿调度以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9点40分由专人进行现场勘查,发现1008m处顶板冒落。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根据钻探结果分析,当巷道在996m处揭露断层后,巷道顶板岩性发生变化,顶板以上依次为砂质泥岩(厚度6.4m)、中砂岩(厚度5.8m)、泥岩(厚度27m)。所用的大部分锚索长度为4300mm和6300mm,锚固段在砂质泥岩层位,由于砂质泥岩遇水膨胀、软化,导致锚固端承载力下降、预应力场被破坏、主动支护失效,造成顶板大面积垮塌。

2.采取架棚加强支护方案不合理,大跨度断面采用矩形工字

钢棚加强支护,存在承载能力不足问题,且易造成压垮型冒顶事故。同时所架设的钢棚未能跟进至掘进迎头,也是顶板冒落的主要诱因。

(二)间接原因

1.技术力量薄弱,对锚索长度选取不合理。过断层期间所选用的锚索长度大部分为4300mm和6300mm,致使锚固段均在砂质泥岩中,未考虑到砂质泥岩受水影响会造成支护失效,也未严格执行“先治后掘”。同时采用普通钢带作为锚索梁体使用,二者强度匹配不合理,补强支护作用效果不明显。

2.矿压管理不到位,过断期间增设的顶板离层仪显示浅基点离层18.2mm,但深基点无变化,反映出顶板离层仪安设不规范,存在深基点锚爪未抓牢或深基点监测线限位部位未锁死。

3.施工质量把关不严,现场存在多处锚索外露不足或外露过长现象,外露不足、外露过长均会导致部分锚固剂在孔底滞留不参与锚固,造成有效锚固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同时现场也存在钢棚接顶不实、架设滞后问题。

4.对集团公司掘进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过断层措施中所要求的锚索锚固力不低于225kN,执行标准比规定要求低60kN。

5.提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力,过断层措施中的安全作组仅安排到“区队层级”,间接反映出矿领导对特殊区域施工的安全理重视程度不足,对“提级管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6.安全技术措施指导性不强、存在漏洞,钢棚架设顺序、施工工序、滞后工作面距离等均未做出明确要求。

六、防范措施

(一)技术管理

1.严格遵守“先治后掘”方针。对巷道过断层、陷落柱、褶曲等地质构造影响的“变化作业”区域时,首先要查清探明地质构造影响范围、围岩结构变化及构造导水性等基础地质情况。然后根据地质构造影响程度,制定超前治理措施,如堵排水措施、围岩固化措施等,确保“先治后掘”方针落到实处。

2.科学制定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当变化作业区域的围岩体较为破碎时,可采取减小围岩暴露面积(短掘短支)、施工超前钢针、预注高分子粘结材料等措施控制破碎围岩体,同时通过减小支护间排距、加长锚索、锚索梁、组合锚索等措施进行加强支护。对锚固层位不可锚或围岩压力较大时,必须采用U29拱形钢棚加强支护。

3.高度重视特殊区域锁口支护。特殊区域与正常区域交界部位必须采用锚索梁或组合锚索进行锁口支护,同时对特殊区域前后15米范围也要进行加强支护,且影响范围内严禁施工任何硐室和开展任何吊装作业。

(二)组织管理

1.规范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流程。变化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煤矿主要负责人、矿分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会审。对所遇问题处置难度较大、技术要求高的,所制定的安全工组措施,须报送至上一层级主管部门进行会审,审查通过方可执行。

2.不折不扣执行“提级管控”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方安全主体责任和建设方安全监管责任。变化作业施工期间,安排专人现场跟班处置,直至通过特殊区域。对所遇问题矿井无法处置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要立即向上一层级主管部门汇报、处置,由上一层级进行“提级管控”。

3.严格执行“停工撤人”制度。若临时无计划揭露不可预见性地质构造时,必须立即“停工撤人”,杜绝经验主义和盲目施工,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到现场查看、分析并制定专项安全施工组织措施与治理措施

(三)现场管理

1.严格执行“四位一体”和“敲帮问顶”制度,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就停产。

2.现场盯面安监工、跟班干部要密切关注围岩变化,对现有措施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时,必须立即“停工撤人”,向矿调度室汇报。

3.跟班质检员要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支护质量措施行,并严格履职,确保支护合格有效、措施落实到位。对永久支质量不合格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临时支护不起作用、“三线”不达标、“两个”保障措施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4.变化作业施工期间,必须减小顶板离层仪安装间距,密切关注矿压变化;同时加大锚杆(索)锚固力检频率,确保锚固力均符合设计要求。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矿山安全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saqw.com/news/18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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