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时间:2016年7月28日4时10分
二、事故地点:31912回风巷
三、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四、事故经过
2016年7月28日零点班,安装区入井13人,副区长齐某岭带班,技术区长车某明负责安装电缆筐夹板,班长郎某程等7人负责在31912回风巷组装支架,副班长王某、工人王某峰、张某明、张某满4人负责在工作面安装液压支架。
作业人员零时30分入井,1时50分左右到达工作面做生产准备。3时10分,将组装完的第89号液压支架用平板车运到距第88号液压支架2米处,工人王某峰、张某明、张某满将89号液压支架卸下平板车,当时89号液压支架方向垂直88号液压支架,尾部向前,副班长王某等人发现顶板不太好,就在89号液压支架尾旁边顺着液压支架方向补打了一架工字钢“一梁一柱”临时支护,随后王某峰、张某明、张某满用单体液压支柱推动89号液压支架转向并向88号液压支架方向靠近,当液压支架转向靠近88号液压支架最近的一架“一梁二柱”支护时,因液压支架前梁方向单体阻碍89号液压支架安装移动,张某明就将这个单体卸压,然后继续推动89号液压支架靠至88号液压支架。
大约4点10分,在89号液压支架距88号液压支架0.3米时,王某峰把单体液压支柱尾部顶在刮板机运输槽上,张某明将单体液压支柱头部顶在液压支架上,在单体稳固后,齐某岭喊张某明和王某峰回到支架下面来躲避,张某明回到支架下,王某峰没有听从指挥往回风巷方向走去,张某满升枪推支架,此时,89
号液压支架外侧顶板突然冒落将王某峰掩埋。经勘查冒落范围大约15米长、6.5米高、6.5米宽。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作业地点采用锚杆、锚索、单体工字钢梁“一梁二柱”联合支护,顶板有隐蔽构造,锚杆长度不足,失去支护作用;作业人员安装综采液压支架时,在没有先补打临时支护的情况下,撤掉原支护“一梁二柱”的一根支柱,造成支护强度不足,产生局部冒顶,引发大面积冒顶;作业人员没有听从指挥,未及时撤出危险区域,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支护设计不合理。未进行巷道围岩地质力学评估证明可以采用锚杆支护的情况下,设计西三区31912工作面开切眼为锚杆、锚索、单体液压支柱π钢“一梁二柱”联合支护;对锚杆长度设计未经计算,按经验值选取,不能满足支护要求。
2.安装区未制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全。安装区没有编制安装工作各工种操作规程;没有编制安装液压支架工作标准流程;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评估,对撤掉支柱,改变原支护设计,降低支护强度后,可能引发冒顶,没有采取控制措施。
4.矿井没有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隐患排查要求不严格,执行不到位,对掘进施工作业支护采用锚杆、锚索、单体液压支柱工字钢“一梁二柱”联合支护及工作面开切眼130米至150米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消除。
六、防范措施
1.加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及作业规程学习贯彻,确保重要岗位员工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加强员工不安全行为的控制,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操作;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加强锚杆支护设计管理,做好地质力学评估,确保支护设计合理。
2.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对矿井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补充、修改完善,科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具有可操作性,对安装区原安全技术措施要进行补充完善,确保能指导施工。
3.建立涵盖本矿生产管理全过程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完善“网格化”责任体系。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相应的管
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切断事故发生的因果链,达到人员、机器设备、环境、管理的风险预控。
4.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