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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村煤矿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矿山安全网矿山安全网
2022-12-10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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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科室、队组(含专业化队组):根据《潞安化工集团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潞化疫防发【2022】38号)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毒性明显减弱的特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心要从“动态清零”向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安全生产转变。根据我矿实际,决定解除动态闭环管控,同时各科队员工有序轮岗,确保安全生产。对在岗员工要尽量减少与社会面的接触频次

党支部、科室、队组(含专业化队组):

根据《潞安化工集团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潞化疫防发【2022】38号)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毒性明显减弱的特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心要从“动态清零”向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安全生产转变。根据我矿实际,决定解除动态闭环管控,同时各科队员工有序轮岗,确保安全生产

对在岗员工要尽量减少与社会面的接触频次,尽可能做到“两点一线”上下班,力求避免出现集中感染;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员工坚持“能居家则居家” 的原则。

一、轮岗对象、地点及形式

(一)轮岗对象:全矿所有职工(含专业化队组)

(二)轮岗时间及地点:

轮岗时间:执行动态轮岗日,即随时轮岗、随时上岗。

轮岗地点:2#公寓楼2层;3#公寓楼1层、2层、3层。

(三)轮岗形式:入矿前须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对于体温超过37.3℃的员工予以劝返;入矿后执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后可上岗。

二、轮岗流程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做好职工轮岗工作安排,原则上科室每次轮岗人数不超可控人数的10%,每月每人轮岗次数不超3次;队组每月每人轮岗次数不超2次,所有人员要满足正常出勤天数。

各单位轮岗人员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生活服务科安排轮岗地点,分管领导审批,经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后,统一由党委书记签字。

各单位依据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于前一日16:00前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李村煤矿员工轮岗申请表》和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超时不再受理,并通知本单位轮岗人员于轮岗当日16:00至17:00入矿,到指定地点进行轮岗。

三、轮岗期间管理举措

1、报到当日17:30-18:30之间,由生产服务科组织采样人员对轮岗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轮岗入矿人员要严格按照武装保卫部要求“点对点”进入轮岗地点,严禁随意逗留,一经发现,取消轮岗资格。

3、轮岗期间轮岗人员执行居家健康监测,要求足不出户,且不得接触他人。轮岗地点生活服务科安排人员管理。

4、轮岗期间由团委组织志愿者统一送餐。

5、轮岗期结束,生活服务科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并对照明细表通知轮岗人员返回原单位上岗。爱计办对轮岗地点做好消杀工作

6、轮岗期间出现异常情形,按照《李村煤矿特殊时期突发核酸检测混管初筛阳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处理。

四、管理规定

1、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原则上每日可进行轮岗。于出矿前一日16:00前填报《李村煤矿员工出矿审批表》,超时不再受理,并附《潞安化工集团保供时期轮岗居家健康监测个人承诺书》,经疫情办审核通过后,于出矿当日8:00至12:00期间出矿。

2、各科队负责人是轮岗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做好轮岗工作的同时也要确保正常生产组织,如因轮岗工作安排不合理而影响生产的,由调度室进行考核

3、关于核酸检测,在矿人员继续执行“一日一检”核酸检测规定,其余人员按照长子属地要求执行“两天一检”。

4、所有人员(含外来人员)进矿需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对于体温超过37.3℃的人员予以劝返;提倡线上办公,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到矿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需登录“李村煤矿出入管控系统”填写访客流程,审核通过后由业务部门接入。

5、关于车辆入矿,所有进入矿区小型客运车辆,必须在入门前进行规范消杀;运输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车辆,必须在入门前进行规范消杀,司乘人员全程不得下车与外界接触,要明确专人监督落实“无接触”货物交接。货物消毒消杀严格执行《关于下发〈潞安化工集团新冠肺炎防控预防性消毒工作细则〉的通知》(潞化疫防发〔2022〕37号)。

6、所有人员要做到点对点往返,尽可能减少网格之间人员流动,目的是尽量延缓疫情传播速度,避免出现集中感染。提倡电话、网络、OA办公。不要去其它楼层、其它楼宇,每日上下班走“固定路线”,不乱跑。

7、生活服务科要继续取消凉菜,全部食用熟食;同时尽量避免堂食,少量人员堂食时,要坚持“同向、两米距”的原则,提倡采用“即拿即走”的方式让员工回宿舍就餐;井口营养餐厅等确实需要堂食的,要在食堂(餐厅)的餐桌上设置隔离板、拉大人员就餐间距,尽量采用分时段、错峰等方式进行就餐,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

8、各类会议坚持非必要不召开的原则,减少线下会议的次数,缩小线下会议的规模,确需召开会议的要尽量采用视频会、多个分会场等形式召开。

9、员工在乘坐“点对点”专用车辆、矿井罐笼、井下运人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佩戴N95/KN95口罩或3M口罩。

10、各单位要按照《关于下发〈潞安化工集团新冠肺炎防控预防性消毒工作细则〉的通知》(潞化疫防发〔2022〕37号)文件中“特殊时期”的要求,严格做好消毒消杀工作,落实好“人-物-环境同防”、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五、加强员工自我健康管理

各单位要引导员工正确认识新冠病毒的危害,避免产生恐慌心理。全体员工要加强每日自我健康管理,当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咳嗽、咽喉疼痛、乏力等症状时,要进行核酸检测,当检测结果为阳性时要进行居家隔离,同时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

六、加强个人防护

每名员工都要主动承担起疫情防控的公民社会责任积极履行好健康第一责任人义务,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个人防护

一要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不聚集、不聚餐,不到密闭、半密闭的公共场所。

二要规范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必须规范佩N95/KN95医用防护口罩,连续佩戴4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后立即更换。

三要养成勤洗手的良好生活习惯。外出返回后要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干。

四要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如果用手捂口鼻后,要避免用手触摸眼睛、口鼻,并立即洗手。

五要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加强身体锻炼、坚持作息规律,保证充足睡眠、保持心态健康,均衡饮食。

六要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20-30分钟。

七要保持好“2米距”。在排队、付款、交谈、运动、参观、购物时,要尽量保持2米以上社交距离。

八要做好无接触接收快递,收取快递时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快递外包装,拆封后及时丢弃外包装并做好手卫生。 

七、本方案执行过程中有与规定不符的,由疫情防控指挥部作出解释或修订。

八、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终止时间由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及上级精神综合研判确定。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 号)和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意见》(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38 号)文件精神,明确提出“对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的要求。在这样的防疫政策背景下,各单位不可能做到员工“零感染”,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大部分人员会出现新冠症状。现阶段我们的防疫目标主要是防止员工感染时间与社会面集中感染相重叠,力求延缓员工个体感染时间,保障生产力。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现阶段的防疫工作,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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