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根据《煤矿井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1028-2006)9.4.2条款要求“在井筒之间、矿井(一翼、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石门、采区上下山车场,各区段车场等需长期隔断风流但人员、物料需要通过的地点应设置永久风门。每处至少安装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任意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小于4m;需要有运输工具通过时两道风门之间距离同时不得小于运输工具长度”
对照此条款,是不是正反向系统风门也要间隔4m??我矿是在一道门墙上同时安装一道正向门和一道反向门,这样以来,两道门之间间距最多为1m左右,请问是否合规??
网友你好!你所说的问题,经研究认为:不合规,任意两道风门距离不小于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