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事故调查后,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事故调查后,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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