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至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对内江市沙湾煤业有限公司向家寨煤矿进行煤矿安全“交叉检查”时, 发现内江市沙湾煤业有限公司向家寨煤矿存在1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经依法立案调查,2022年11月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依法对内江市沙湾煤业有限公司向家寨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自2022年11月10日至12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