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时间:2014年8月8日19时、8月13日9时30分
二、事故地点:+912m平巷
三、事故伤亡情况: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862.5万元。
四、事故经过:
东坡二号井煤矿(以下简称东坡二号井煤矿)发生一起水害事故,造成2人遇险,其中1人获救生还,1人遇难。
进行排水过程中发生二次透水次生灾害,造成现场排水作业的5人遇难,1人失踪,导致事故扩大。共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862.5万元。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912m平巷前方存在溶腔水体威胁,8月8日,掘进工在爆
破时揭穿溶腔水体,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8月13日,在抽排事故现场积水的过程中,溶腔内富水构造高压水体压穿原透水口淤塞的泥沙,发生二次透水次生灾害,导致现场排水作业人员5人死亡,1人失踪,扩大了事故。
(二)间接原因
员和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在建井期间没有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没有准确认定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在没有查明矿井水文
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防治水工作没有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
2.技术管理不到位。矿井没有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
象资料、地表水文观测成果等防治水基础台账,没有收集、整理、
分析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在+912m平巷掘进施工前没有编写探放水设计,+912m平巷作业规程中防治水措施与《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严重不符。
出,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向管理人员汇报,没有作为透水预兆进行处理;带班矿长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和指出已经出现的透水预兆事故隐患;探水及爆破作业时,当班掘进队队长没有进行跟班检查指导;每班掘进前的探水作业采用凿岩机完成,没有采用专用探水钻机,没有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没有填写探水记录,钻探深度由作业人员自己掌握,探水眼深度一般为3m。
发育地区,煤矿对矿区内复杂岩溶地质构造可能产生的危害不重视。该矿区内溶洞最发育的地层为栖霞组,其次为黄龙群及长兴组,再次为茅口组,前期已揭露多个溶洞,溶洞内积水量固定或者有下出口流出,但对开拓到井田深部区域可能遇到与上部区域不同类型的含水溶洞缺乏分析预判,未能查明矿区范围内地下岩溶的溶腔形态、溶洞内泥砂等充填物的性状和数量、以及溶洞内的水力状态(包括溶腔水的动、静储量)等情况。
5.防范意识差。8月11日、12日连续两天的降雨,没有引
起矿方的重视,没有考虑到溶洞积水得到补给的实际情况,放松了思想警惕,没有认识到存在发生二次透水的可能。
防治水措施;没有指导和督促矿井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和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没有组织开展野三关镇辖区内煤矿水害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