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规范矿井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责任,加大矿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力度,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环保管理制度规定,近日,我矿制定办法,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我矿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创新,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坚持以管促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我矿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全矿各项环保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相关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联系,接待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矿井环保工作,协调解决环保问题;审议企业重大环保举措,审批环境污染治理计划,落实环保专项资金。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明确了资源环保科、企业管理科、工程设计科、机电管理科、地测防治水科、选煤分公司顾桥厂等成员单位职责。
“作为矿井环保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我们将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环境保护设施、危险废物管理,以及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污染减排和综合利用、环境风险防控等综合管理,推动矿井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资源环保科科长程奎表示。(刘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