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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煤矿水害防治 全力筑牢安全“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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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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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汛期是煤矿水害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近年来,煤炭企业曾多次发生因雷电、大风造成的矿井停电、多人被困井下险情以及洪水淹井事故,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为严防汛期雷雨天气导致各类险情灾害,本版今天围绕煤矿汛期防治水主题,集纳了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矿山重大水害事故等,供广大读者参考。《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2版)》印发国家矿山安全

编者按

汛期是煤矿水害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近年来,煤炭企业曾多次发生因雷电、大风造成的矿井停电、多人被困井下险情以及洪水淹井事故,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为严防汛期雷雨天气导致各类险情灾害,本版今天围绕煤矿汛期防治水主题,集纳了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矿山重大水害事故等,供广大读者参考。

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2版)》印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了《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2年版)》(以下简称《要点》),2020年印发的《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同时废止。

《要点》明确了在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防治水基础资料、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水害隐患排查、井下探放水、防隔水煤(岩)柱、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与评价、水体下采煤、排水系统、防水闸门与防水闸墙、超层越界、雨季“三防”以及应急预案方面的检查要点、执法要求、执法依据。

《要点》对涉及的长期从事煤矿防治水工作,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擅自开采(破坏)各种防隔水煤(岩)柱的,开采地表水体、老空水淹区域或者强含水层下急倾斜煤层未按照国家规定消除水患威胁的等概念和内涵进行了解读。

《要点》强调,煤矿应当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煤矿应当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每年雨季之前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开采浅埋深煤层或者急倾斜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止季节性地表积水或者洪水溃入井下的专项措施,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严禁在暴雨、洪水、雷电、台风过境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安排人员入井作业。煤矿在每年雨季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水害应急预案演练。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的人员。井下建立压风、供水、通信线路“三条生命线”并确保可靠管用。煤矿必须储备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的水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潜水泵、管路、电缆等)。

《要点》指出,煤矿未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或雨季前未进行联合排水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拒不执行、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仍然进行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突(透、溃)水征兆未撤出井下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人员的,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未储备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的水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拒不执行、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煤炭

2021年全国煤矿水害事故简要分析

一、主要特点

分析2021年全国煤矿发生的水害事故,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西北地区水害事故占比大。西北地区年降雨少,煤矿水害防治意识不强,4起煤矿水害事故中有3起发生在西北地区,占比75%。

(二)顶板和水耦合造成的事故占比大。青海柴达尔煤矿、陕西郝家梁煤矿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都是采煤方法不合理、支架支撑力不够、接顶不实导致工作面发生冒顶或抽冒,由于有水的因素参与进而引发溃水溃砂(溃泥)事故。

(三)水害事故均发生在汛期。2021年汛期偏长,降雨量大,多地出现近年来最大降雨,4起煤矿水害死亡事故均发生在汛期。青海柴达尔煤矿地面露天采坑在雨季有雨水渗入、露天坑周边冻土融化向坑内汇水。四川大枫树煤矿所在地区8月8日遭遇当地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极值的特大暴雨山洪。此外,多起水害涉险事故发生在河南、山西、河北等地,均是由于出现特大暴雨导致部分矿井被淹或工业广场进水。

(四)事故抢险救援难度大、时间长。陕西郝家梁煤矿事故救援持续37天后才搜寻出5名遇难人员。四川大枫树煤矿洪水对矿井的损毁程度和救援难度罕见,现场救援近1个月仍未搜寻到遇险人员。青海柴达尔煤矿所处地区海拔高(+3700m)、气候恶劣,井下有再次溃水溃砂的风险,救援前后历时1个月才找到遇难人员。

二、主要问题

(一)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一些矿井未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防治水细则》认真查明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陕西郝家梁煤矿未查明综采工作面地表河床积水及煤层上覆基岩厚度情况,未制定过河床薄基岩安全技术措施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有差距。陕西郝家梁煤矿无防治水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托中介机构负责防治水工作

(三)探放水措施落实不严格。陕西郝家梁煤矿对中介机构提交的矿井水文补勘设计未落实施工。

(四)停产撤人措施落实不及时。青海柴达尔煤矿在工作面多次冒顶,发生溃水溃砂,且井下工人实名举报后,仍强行挑顶提架,冒险清淤,造成20人被淤埋。陕西郝家梁煤矿在工作面出现架前漏矸,架后掉红土块等现象的情况下,仍组织工人冒险作业。四川大枫树煤矿矿长在接到相关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和停产撤人指令后,未及时告知当天值班矿领导,仍违法违规安排作业人员入井进行抽水作业。

(五)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作业。陕西郝家梁煤矿、青海柴达尔煤矿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违法违规组织采掘作业。青海柴达尔煤矿对地面露天采坑隐患治理不彻底的情况下,安排大量工人在井下清淤和处理冒顶。陕西郝家梁煤矿违规将综采生产和掘进工程分别承包给两家公司,以包代管。

(六)煤矿安全管理混乱。青海柴达尔煤矿部分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未参加安全培训即入井作业,个别工人入井不携带人员位置监测标识卡。陕西郝家梁煤矿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多名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未设立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事故当班有23名入井人员未携带定位卡。四川大枫树煤矿未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在矿值守规定,值班矿领导擅自脱岗离矿,入井管理不严格,未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工人入井后又将人员定位卡送回地面,造成井下无人的假象。

(七)上级公司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流于形式。青海柴达尔煤矿上级公司未果断停止该矿+3690综放工作面维修作业,对该矿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盲区失管失察。

(八)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漏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红线意识不强、安全理念树得不牢,一定程度上存在风险意识欠缺、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有的对煤矿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有的未有效落实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的驻矿盯守职责。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不严不实。青海柴达尔煤矿工人实名举报井下出现溃水溃砂,相关部门虽然到企业进行了核查,但没有果断要求煤矿停止清淤作业,进行安全论证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工作措施

做好2022年煤矿防治水工作,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专两探一撤”的要求,开展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认真执行“三必须、五严禁”措施,有效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的状况。

(一)持续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各地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利用安全检查、监察执法、明查暗访、联系指导等各种方式,督促煤矿落实普查治理责任、时限和措施,确保煤矿采空区、地表(井下)水体及不良地质体普查清楚、治理到位。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纳入执法计划重点内容,依法查处开展普查不认真、走过场以及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不落实等行为。

(二)认真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各地要根据汛期情况,对辖区煤矿开展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组织开展异地专项监察,重点检查煤矿“三专两探一撤”、“三区”管理、“三必须、五严禁”等措施落实情况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防治水主体责任

(三)开展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根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将煤矿老空水、承压水、地面水体、陷落柱、断层等对煤矿安全开采的影响,在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剖面图以及采掘工平面图上划分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缓采区由煤矿地测部门编制探查设计,进一步查明隐蔽致灾因素并进行综合治理,方可转为可采区;治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开采的,划为禁采区。严禁在禁采区进行采掘活动。

(四)严格落实“三必须”“五严禁”防治水措施。“三必须”是指:煤矿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煤矿必须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老空水分布情况;煤矿必须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透水、溃水)淹井的矿井要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配有独立排水管路的应急排水系统。“五严禁”是指:严禁采掘工作面边探放水边进行采掘活动;严禁在水体下或老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凡是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空水、强含水层、离层水、松散含水层导通的一律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严禁在暴雨、洪水、台风过境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安排人员入井作业;严禁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

(五)切实加强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每季度定期分析研判全国煤矿存在的重大水害风险,并及时提醒各地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采取防范措施。各地要加大分析研判的频率,煤矿企业按规定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汛期密切关注中央气象台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利用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煤矿开展网格化精准预警并对停产撤人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有效应对暴雨、洪水、台风、雷电等极端天气影响,确保安全度汛;井下主要排水泵房应当实现地面远程控制

(六)加强煤矿防治水培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继续举办煤矿防治水专题培训班1至2期,进一步提升煤矿监管监察干部防治水业务水平。地方有关监管监察部门要组织防治水重点地区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河北冀中能源集团、安徽皖北煤电公司等企业学习防治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煤矿防治水业务保障水平。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班组长相关人员的培训,掌握必要的透水征兆辨识能力及水害应急逃生技能,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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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煤矿水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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