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第184条规定,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此带电物体是怎么明确的,可包括监控、通讯线缆?如地面抽采管路沿着电缆桥架布置,是不是确保电缆与抽采管路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就可以了,还是就不允许抽采管路与电缆桥架共同敷设。
答复: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65条规定:“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因此,《煤矿安全规程》第184条规定的带电物体应包括监控、通讯电缆。
参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中第6.2.1.3条规定,煤气管道(含天然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因此,地面瓦斯抽采管路不允许与电缆桥架共同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