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焦西山马兰矿制定下发《马兰矿安全例会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三定一督导”的方式,进一步明确矿井各层级召开安全例会相关要求,切实发挥安全例会强化安全意识、分析安全形势、处理安全问题的积极作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三定”即定召开时间、定参加人员、定会议内容。《制度》规定,矿级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可与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一并召开,时间为月初;各区、部室、中心、分公司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矿安全办公会后3日内召开(节假日顺延);各队组安全例会每旬逢十召开一次(节假日顺延)。矿级安全例会参加人员为矿领导及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各单位、部门、区队负责人;各区、部室、中心、分公司安全例会参加人员为本单位正副职、所辖队组负责人、技术副队长等;各队组安全例会参加人员为队组负责人、副队长、班组长、验收员等,同时邀请包队干部参加。会议内容涵盖传达学习上级精神,学习分析事故案例,协调安全生产,开展警示教育,通报隐患、“三违”、标准化情况,分析研判职工思想动态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等。
“一督导”即由安全监察部、党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督导组 ,采取召开时全覆盖检查、召开后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单位安全例会的检查督导。并根据当月标准化、安全零目标、“双预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对安全例会效果进行评判,落实奖罚。
11月10日,矿井下各队组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压实安全责任,筑牢安全防线。